一名法官的力量虽有穷尽之时,但滴水相融可汇成江河,相信在法官队伍爱民为民的共同价值观下,冰冷的法律会散发出越来越多温暖人心的人文力量。“燃灯者”如灯塔般在前,追思的同时,每一个法官,每一个法律人,理当承继前者信念,在司改路、法治路上砥砺前行。
2014年12月10日以来,邹碧华同志的因公殉职在司法界引起强烈震动。生前他屡获殊荣,离去后更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这种种荣誉及无数慨叹,给人以极大震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官发出号召,学习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我得以全面了解到邹碧华同志的生平事迹。他的一言一行,让我深有感触,他的思想和品德,给我们树立了极好的榜样。在我所看到的“疯狂的学习者”“司法改革操桨者”“律师权益捍卫者”这样的标签背后,深深感受到的,是他秉公办案的同时怀揣着体恤当事人的同理之心,是他在精于专业、保持着法官情怀的同时不忘用一颗慧心去凝聚理想的“法律共同体”,是他为了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穷尽一生的思考、探索与努力。
身为法官,殚精竭虑当为民。“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你我在内的每一位法律人所应恪守的信条。但要做到为民与公正的平衡,不仅考验着办案法官的业务能力,更考验着法官是否将百姓装进心里。“我读过很多法学名著,他们对法官都有经典的论述,但在我心里分量最重的,还是母亲告诉我的,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是邹碧华的发言,是他终其一生始终不忘的一颗为民初心。无论是金额巨大的债务纠纷、备受关注的社保基金追回工作还是一次次地直面信访群众,他都“将百姓放进心里”,认真思考解决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同为法官,这鼓舞着我无论何时都要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一名法官的力量虽有穷尽之时,但滴水相融可汇成江河,相信在法官队伍爱民为民的共同价值观下,冰冷的法律会散发出越来越多温暖人心的人文力量。
身为法官,孜孜不倦为敬业。学习邹碧华同志的事迹,看到他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作出令人折服的终审判决;为让水平不一的法官们有一个可参照的办案思路,写出如《要件审判九步法》等著作,我深深感受到存在于他工作生涯中一以贯之的敬业精神。他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知行合一,坚守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我作为一名基层少年审判工作者,联想到自身的工作性质,对于这种坚守理想、敬业奉献的精神不禁产生了共鸣感:正是怀着对党、对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我们才能够认真钻研,将“三三九不工作法”等所思所学运用于工作中从而帮教更多迷途少年;才能够真正做到无私、忘我,全身心投入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身为法官,身先士卒敢为先。法治之路并无一帆风顺,但邹碧华却敢为人先、一往无前。为了法治理想,他夜以继日工作、思考,力所能及地推动司改工作的进程,此间种种,无不体现了他作为一名时代先锋的敏锐性与先进性。“这条船承载着中国法治的希望与未来。前行的路上,会碰上激流险滩,也会遭遇惊涛骇浪,但我们终将不离不弃,风雨同舟!”将自己比喻为一名“行船者”正是邹碧华作为一名法治的“燃灯者”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先锋”责任之重大,关乎后行之人方向、理想与信念,这带给每一位法律人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于我而言,是将以更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少年审判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多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让法律意识根植在青少年的脑海之中,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用自己的力量,为少审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添砖加瓦。
借用邹碧华的一句话自勉,“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燃灯者”如灯塔般在前,追思的同时,每一个法官,每一个法律人,理当承继前者信念,在司改路、法治路上砥砺前行。相信中国梦的召唤下,必将燃起越来越多的希望之灯,照亮脚下,照亮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