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相继去世,执行案件是否还能继续? 江夏法院执行局深挖线索、依法追偿,历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最终为原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追回案款38万余元。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为这场接力维权画上了圆满句号。
接力维权: 拆迁款流向线索带来转机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合法债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被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申请执行人王某去世,其女儿肖某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法院经审查依法予以支持。随后,肖某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了一条关键线索——被执行人柯某名下的房产已被拆迁,可能有一笔拆迁补偿款。 承办法官迅速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发现,柯某确实领取了一笔拆迁款,但他在收款后不久便去世。更关键的是,这笔钱并没有留在其名下,而是被转入了另一个银行账户,户主名叫余某。 余某是谁?肖某表示她也不认识。 为何柯某要把拆迁款转给余某? 承办法官没有放过这个疑点,决定一查到底。
查明真相: 前儿媳签字办后事,钱款早已转移 通过多次走访柯某生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承办法官逐渐理清了关系:余某原系柯某的儿媳,因柯某儿子患有精神疾病,二人多年前已离婚。但余某一直在照顾柯某,就连柯某的后事,也是余某操持。 结合拆迁款转入余某账户的事实,承办法官判断:这笔被转移的拆迁款,极有可能是柯某生前为规避债务而刻意转移的财产。
依法追偿: 冻结账户,异议被逐一驳回 针对被执行人柯某生前将拆迁款转入他人账户的行为,承办法官果断冻结了余某接收转账的银行账户,限额以本案执行标的额42万余元为准。 账户被冻结后,余某提出执行异议,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声称该笔款项系其个人合法财产。但经过法院依法审查和审理,其异议请求被驳回,执行异议之诉也被驳回全部诉请。
案结事了: 38万余元一次性履行,锦旗致谢 在法院的组织下,肖某与余某进行了多轮沟通。考虑到余某并非直接被执行人,且其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某一次性向肖某支付38万余元,纠纷至此全部了结。 收到案款后,肖某百感交集,专程来到法院,将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示感谢。
生死有界,信义无虞。法律的温度,在于即便斯人已逝,权利仍被郑重安放,责任亦不随生命终结而消散。只要财产尚有踪迹、追偿尚存一线可能,司法守护的脚步便永不停歇。 本案中,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相继去世,拆迁补偿款遭刻意转移,还遭遇案外人提出权利异议。江夏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 “查到底、追到底、执到底”的坚定信念,恪守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精神,以审慎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以执着坚守捍卫胜诉权益。这不仅是一次执行攻坚的胜利,更是司法温情与法理正义的生动彰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