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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来源: 本院 时间: 2021-04-08 11:33 点击量: 2361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7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以速录打字、面试考核为总成绩,以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48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214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院6607室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免冠登记照1张,到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2.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经初步资料审核合格后,按通知时间持身份证原件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主要考查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度。最低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40字以上。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

5.成绩公告。所有考试完成后将进行成绩汇总,并按照成绩依次排名,所有应聘人员的成绩将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jxqfy.hbfy.gov.cn/)及江夏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文尾附二维码)进行公示公告。

6.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经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和面试后,将对综合成绩排名前7名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和考察。如有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最终确定7名人员聘用为书记员。

五、聘用待遇及其他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收入为2980元(不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

本院不提供住宿,请被聘用人员自行安排。

对以上公告内容不详尽之处,可咨询办公电话818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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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江夏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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