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中,“人民”一词用得最多,共有136处,平均每104个字就出现一次“人民”。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五个最”,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指引、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为了党的事业历久弥新,为了党的事业根基永固,“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仅是我党的建党宗旨,也是执政原则。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人民更强大;没有一种力量,比植根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事业,比服务人民更崇高;没有一种追求,比赢得民心更珍贵。走基层,“身入”更要“心入” ;访民情,“身到”更要“心到”;解民难,“身急”更要“心急”。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站稳群众立场,代表群众利益。坚持群众观点,就应当实践执法为公、司法为民,尤其要秉承诚信、善良、仁爱、公正、中和的道德观。心系百姓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让我们扬起群众观点的风帆,开启人民司法这一崭新航程。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适应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以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研读业务,强化公正意识;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修养,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群众权益是我们实现司法公正的落脚点。“司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司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实现的。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就是最直接的司法为民。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心公正,法才能公正。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是有情的。真正的好法官,不能没有一颗柔软的心,将善良和爱传递出去,抚慰受伤的心灵。真正的好法官从细微处传递法律的温暖,一句句温馨的问候,法律其实也可以很贴心;一次次微笑的宽容,法律其实也可以很温情;一次次善良的关怀,法律其实也可以很温暖。
群众意见是我们改进作风的风向标。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法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需要一支崇尚实干的法官队伍。结合本职工作,我们应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应强化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形成说实话、干实事、出实绩、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实实在在地查找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关切和期待,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评判标准。对群众不满的,再难也要攻克;对群众期盼的,再小也不轻视;对群众认可的,再好也不止步,主动了解群众诉求,用群众最所思、最所想、最所盼,引领我们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人民法官将推动审判事业作为人生的理想与追求,将人民利益至上作为生命的职责与使命,将青春、激情与热血全部投入其中,为了无愧于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为了将公平、公正传播于广袤大地,刚正不阿,一尘不染,在多少次面临利与义的抉择、面临情与法的取舍时,义无反顾的选择了正义,坚定不移的选择了奉献,始终以法为是、以民为天,用自己的知识、智慧、良心评断着世间的纷争,呼唤着人们的良知。法官在寂寞中成就平凡事业,走出美丽人生,用理想、信念、忠诚铸成不渝的信仰,淡薄名利,心静如水;凭借自身的人格魅力,固守着淡然和超脱,保持着高洁和执着,拒绝着诱惑和蒙蔽,牢牢筑起了“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我们职为民守、责为民尽、利为民谋、益为民求、业为民兴、绩为民创,让我们深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关爱,反躬自省,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恪守职业本分;让我们深怀对人民群众的满腔关爱,竭尽勤勉,察民情、聚民心、励民志、催民进,保障改善民生。时代在变,但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不变!我们清廉如水,执法如山! 为了司法的天空更加湛蓝,我们把人民永记心间,无怨无悔! 为了人民的利益亘古久远,我们把责任永记心中,不忘使命,只为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