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江夏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是江夏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拒执罪快速联动机制以来,宣判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案涉当事人熊某与邓某原系朋友关系。2012年熊某向邓某借了10万元,2013年熊某支付利息24000元后未偿还本金。2015年12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熊某于2016年2月4日前偿还本金及利息。期限届满后,熊某不予履行,邓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江夏法院于2016年4月查封了熊某名下一套住房。2017年8月,熊某偿还了3万余借款。随后面对执行员多次催促,熊某找各种理由推诿。鉴于此,江夏法院决定处置熊某名下住房,该房屋经评估价值约100万元,但熊某认为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要求自行处置后将变卖款交与法院。经征询申请人邓某同意,江夏法院决定由熊某自行处置房屋。不久,熊某即以110万元价格将房屋卖出。
但是,熊某并未将变卖款交与法院,也未向邓某偿还欠款。江夏法院遂对熊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熊某拘留期间,执行员追查了房屋变卖全过程,发现熊某将房屋变卖,偿还银行贷款30万元后,立即将剩余70余万元转入其妻妹胡某账户中,旋即将转出账户注销。此后一周时间,该款项在胡某名下多个账户中转入转出,并试图以注销账户的方式抹除交易记录。最终执行员锁定该笔款项存于胡某名下工行一账户中,但因胡某并非本案当事人,法院无权处置其财产,熊某亦拒绝配合法院联系胡某。十五天拘留期满,熊某仍拒不还款,出拘留所后即潜逃。
2017年11月20日,江夏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熊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熊某下落不明,公安机关立案后向社会发布通缉令。2018年7月17日,公安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冀豫界执行查控任务时将熊某抓获;7月27日,江夏检察院批捕熊某,并于同日由江夏公安分局执行;9月6日,检察机关审查终结向江夏法院起诉;9月13日,江夏法院即公开审理并宣判此案。
打击拒执罪快速联动机制是由江夏区委政法委领导建立的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一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统一了拒执罪的侦查、移送、审查、审理标准,为拒执罪的侦查成诉扫清障碍;二是政法各机关在执行联动基础上,搭建更加紧密的联络平台,法院与公安、检察实行点对点联系,及时沟通案件情况;三是畅通拒执罪诉讼渠道,政法各机关对打击拒执罪开通快速通道,缩短拒执罪移送时间,凝聚打击拒执罪强大合力,有效形成对拒执人员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