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江夏区人民法院离婚诉讼指南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4-24 18:10 点击量: 7508
  一、诉状一式两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蓝黑、黑色) ;

    二、结婚证二份(存档) ,无结婚证由原登记机关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三、财产清单一份需注明财产价值、品牌;

    四、离婚时有子女需抚养的,原告应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由单位加盖公章;

    五、诉讼时原告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诉讼请求应表明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住房等分割的意见;

    七、事实与理由中应写明何时登记结婚,婚生子女身份、婚后夫妻感情等情况;

    八、案件立案后,原告撤诉或经调解和好,案件即结案,原告没有新情况和理由,六个月内不准再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