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志强,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于武汉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高鑫名居。
罪犯王志强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交付收监执行过程中因罪犯王志强患疾病未能收监,现其以自己患有肝硬化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委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组织诊断,意见为:被诊断人王志强目前所患疾病为肝硬化失代偿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本院刑事审判庭认为罪犯王志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王志强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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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