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以速录打字、面试考核为总成绩,以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书记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4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过程,有一定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语言沟通能力良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8年5月7日—5月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院6楼607室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到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2.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2018年5月18日上午8:30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本院601室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主要考查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度。最低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40字以上。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
5.成绩公告。所有考试完成后将进行成绩汇总,并按照成绩依次排名,所有应聘人员的成绩将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6.体检和政审。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后,将对前5名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最终确定5名人员聘用为书记员。
五、聘用待遇及其他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收入为不低于2300元(不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
本院不提供住宿,请被聘用人员自行安排。
对以上公告内容不详尽之处,可咨询办公电话81819002;18186050803。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