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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8-05-07 17:18 点击量: 3338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以速录打字、面试考核为总成绩,以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书记员5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54日以后出生)。

2.岗位条件: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过程,有一定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语言沟通能力良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857日—51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院6607室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到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参加招聘或聘用资格。

2.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2018518日上午8:30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本院601室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主要考查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度。最低标准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40字以上。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确定。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50%

5.成绩公告。所有考试完成后将进行成绩汇总,并按照成绩依次排名,所有应聘人员的成绩将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6.体检和政审。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后,将对前5名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最终确定5名人员聘用为书记员。

五、聘用待遇及其他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收入为不低于2300元(不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

本院不提供住宿,请被聘用人员自行安排。

对以上公告内容不详尽之处,可咨询办公电话8181900218186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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