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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寓意

时间: 2013-04-26 16:56 点击量: 3124

   

20103月,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该案引起极大社会反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现在正处于法治社会转型的复杂时期,法律对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政治体制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本是一个神圣崇高的职业,西方有句古谚:法官是仅次于上帝的人,但是在我国,法官的受尊敬度却远远没有西方国家高,甚至是备受诟病的群体。曾经,我也是对这个职业充满憧憬,但是当我真正踏入这个门槛时,我才知道当法官尤其是一名好法官是多么的不容易,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可以说是大多数基层法官的真实写照,但是因为有了黄松有之列,大多数法官的辛勤努力就很可能被抹煞,这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的道理。在现代社会,法官要想赢得群众的认可和社会的尊重,亟需从自身找原因,我想这也是政法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初衷吧。

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法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要想重塑形象,确实需要一个统一的核心价值准则。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简简单单的八个字,凝聚了多少政法干警的心血、汗水乃至生命!这几个字其实并不新鲜,无数的规范、守则、禁令中都曾提到,但是要做到这几个字又谈何容易。
  首先是忠诚,忠诚是人民法官从事社会主义人民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社会主义人民司法工作前进道路上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人民法官要时刻铭记忠诚二字,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品格,要始终思考着自己的审理案件司法理念,审理案件的司法方法以及审判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否与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相符,是否会有损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像宋鱼水、陈燕萍等优秀法官一样对崇高的人民审判事业的满腔热爱,对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的执著坚守,对外在诱惑的自觉抵制,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审判岗位上去实践司法为民,使我们处理的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定纷止争的作用,努力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许多优秀的法官,如李小祥、白瑞、李斌、阮菲等,他们很平凡,但是他们把对人民的忠诚融化在一点一滴的司法实践中,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人民的无限信任,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其次是为民,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大特色。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法官是人民法官,人民法官作为纠纷的裁断者,已经褪去了原先的神圣光环,需要以平和的姿态对待诉讼的参加者。司法为民理念中的字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政治概念,是依法进入诉讼的所有当事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公民,司法为民应是在司法过程中处处体现出人文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的法律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因此,我们只有将自己摆在为人民做事的位置,心里始终装着群众,视当事人的疾苦为自己的疾苦,视群众为亲人,心底自会萌生出一种让当事人看得见、体验得到的温暖和亲近,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具体说来,一是在实践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调节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功能的正常运转,这是司法为民的基本功能;二是为民提供便利和服务,如加强接待场所的硬件建设,实行诉讼风险告知、释明制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等,确实保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矫正一些人的失范行为和扭曲心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其三是公正,它是法官的基本职业素养。韩非子说,法平如水,见是非曲直,说明法官要诚于中而形于外,裁判结果能否让人民群众所接受,重在公正。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对于法官而言,一颗公平正直的心,胜过于一套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官只有公正,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美国著名的恩格尔法官在他的就职誓词中这样保证:“……我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和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的影响;我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现在正在审理的案件。这种宣誓体现的是一名法官的精神追求和品格魅力。公正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实体公正。一起案件,如果最终处理结果不公正,办案者的公信力就无从谈起。作为社会正义天平的执掌着,法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要依法履行法官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是程序公正。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力求排除当事人对法院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机会,还要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形象公正。法官的形象不仅通过仪表、举止等展示给公众,还应通过法官的信念、作风、人格魅力等内在形态表现出来,这是长期公正司法所累积塑造的成果。一次不公正的办案不仅会给一个法官的职业形象留下污点,同时也会对法官群体的职业形象造成损害,也就不能怪公众对法官产生偏见了。
  其四是廉洁,它是法官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法官身上体现的人格魅力,应该是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有了这样的魅力,才能征服当事人,才能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才能给这个社会带来正气、和谐和希望。这种人格魅力的建立基础便是廉洁。一名真正的法官,必然是从内心深处崇尚廉洁、耻鄙贪婪。法院被看做是社会的校正仪,因此社会对于法官的道德要求非常高,对于法官的不廉行为容忍度非常低,法官的言、行、思、断均要万分谨慎。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都要牢记小德不修,大德焉存,要从小处做起,思想上的小差不能轻开,作风上的小事不可轻行,生活上的小节不可轻视。要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见贤思齐,见不贤则内省。从古至今,中国人都有着强烈的清官情节,古语说得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唯有廉洁方能公正,唯有廉洁方能取信于民。现代法官虽已不是官,但更应当不为私欲遮望眼,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才能在处理纠纷时理直气壮,才能在惩治违法行为时挺直腰杆。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四者相辅相成,这个价值观,只有被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才能重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作为法官队伍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应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去努力践行,象珍惜自己眼睛一样去珍惜法官这个职业,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责任,踏踏实实的走好法治社会进程上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