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我院按照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依法举行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校军宣读了武汉市江夏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决定李世民、黄建国、徐国济、闵运桥、刘晓、姚文清、雷艳萍、程莉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李世民同志领誓,新任法律职务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区人大代工委杨慧君主任监誓,并向李世民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供稿:政治处陈陶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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