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院举行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6-08-12 19:02 点击量: 5394

 812下午,我院按照201611开始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依法举行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校军宣读了武汉市江夏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决定李世民、黄建国、徐国济、闵运桥、刘晓、姚文清、雷艳萍、程莉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李世民同志领誓,新任法律职务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区人大代工委杨慧君主任监誓,并向李世民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111.jpg

222.jpg

333.jpg

供稿:政治处陈陶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