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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 做人民好法官

时间: 2013-04-26 16:50 点击量: 2091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有人追求金钱,有人追求地位,有人追求享受。而我的追求是让我骄傲、自豪、永远热爱的法官事业,立志成为一名人民好法官。记得著名作家柳青曾经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年轻的时候。去年秋天,我带着在象牙塔里编织的梦幻,怀着浪漫的情怀,迈进了庄严的人民法院。我很庆幸,年轻的我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这最要紧的一步。眼望高高悬挂着的国徽,维护正义的神圣使命感,顿时升腾在我的胸膛。国徽告诉我,我将从事一份神圣的职业——法官。如果法官是砖,砌出来的注定是忠诚;如果法官是琴,弹出来的注定是为民;如果法官是诗,读出来的注定是公正;如果法官是泉,喷出来的注定是廉洁。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引领政法工作正确方向的旗帜,更是引领我们成为人民好法官的行为准则。

忠诚是人民法官应具备的政治本色。忠诚,是指主体对某种对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务大局,造福人民,准确、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法律重器,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官忠诚与否,体现在事业心和进取心上,体现在大局意识和责任感上,体现在立案、审理、执行和司法为民措施落实等各个环节。因此,做人民好法官就要做忠诚的践行者,就必须立足岗位,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行好一个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民是人民法官应树立的宗旨理念。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的法院,我国的法官,被称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这绝不是文字上的增加和重复,而是要体现司法制度的人民属性。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只有把人民性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成为一名人民好法官,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公正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如果说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的殷切期望、对正义的强烈渴望,人民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人民好法官只有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廉洁是人民法官的基本操守。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这种职业内在特性决定了法官应具备清正廉洁的基本素质。司法以公正为生命,以廉洁为根本,这是古今中外颠扑不灭的公理。公生明、廉生威,一旦悖离了廉洁,司法就会丧失公正与权威。人民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清正廉洁是法官能否公正履行职责的前提,也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石。如果法官不廉、不公,就会损害人民法院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动摇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律甚至于对党的信任。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人民好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兴盛人民司法事业。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四者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了当代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对于政法核心价值观,学得越深,信奉就会越真诚;理解越深透,践行就会越自觉。在学习理解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做坚定的践行者,我相信,一定能实现做人民好法官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