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双方离异,孩子依然是双方最珍贵的宝贝。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加强陪伴关爱,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9月28日,江夏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向当事人发出首份《探望权行使承诺书》和《探望权配合承诺书》。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子。由于二人婚后与王某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产生家庭矛盾,特别是李某与王某母亲矛盾较大,频繁发生争吵甚至会大打出手。王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对李某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原被告双方及父母多次沟通,了解到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二人分隔两地,感情交流较少,两个孩子主要由爷爷奶奶抚养,李某与公婆相处不融洽,积累了较多矛盾。考虑到两个小孩尚未成年,小儿子年仅三岁,正是需要父母陪伴的阶段,法官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结合家庭主要矛盾点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希望双方能够打开心结、破镜重圆。但原被告认为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坚决要求离婚。
确认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后,法官将调解重点集中于子女抚养和探望问题上。经过调解,两个婚生子均由父亲王某抚养。由于王某常年在外务工,两个孩子主要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加之此前与公婆的矛盾,母亲李某担心自己看望孩子会受到男方家阻挠。为此,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分别要求王某、李某签下《探望权配合承诺书》和《探望权行使承诺书》。王某承诺将积极协助配合对方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共同维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李某承诺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正确行使探望权,并且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情感需求,给予子女更多关爱。
法官说法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主要目的是保证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法院对离婚当事人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却很难保障探望权的有效行使。为破解“探望困境”,通过签订《探望权行使承诺书》和《探望权配合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有助于监督和约束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矛盾纠纷,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