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阳,男,1977 年 7 月 24 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身份证号码422121197707240438,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阮家凉亭 6 号,住黄冈市黄州区警仕小区 11-1-301 室。
罪犯李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9月14日被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本案生效后,罪犯李阳以自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梗死、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经本院刑事审判庭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罪犯李阳进行鉴定,初查后认为罪犯李阳所患疾病属于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建议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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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