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周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精选发布10个典型案例,涵盖长江干支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司法实践领域,集中展现了湖北法院通过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惩治水污染违法犯罪等,推动长江大保护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担当作为,其中,江夏法院《"矿坑变景区”司法护航生态旅游价值蝶变——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入选。

"矿坑变景区”司法护航生态旅游价值蝶变
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曹某、陈某某等人在明知政府已关停辖区矿山企业的情况下,借修复破损山体名义长期盘踞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灵山村灵山洞点位非法采矿。
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及运输行为造成灵山村道路、房屋损坏及噪音、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经湖北省国土测绘院调查,江夏区灵山村灵山洞点位因无证开采消耗建筑石料用灰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为92万余吨,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裁判结果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陈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遂判决曹某、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7部门签订《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灵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通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持续性开展灵山受损矿山修复和综合治理,昔日生态伤疤变为今日乡村生态旅游新地标。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以环境司法力量护航生态旅游产品可持续供给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行“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治理模式,在生态环境修复中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互动转化通道,促推生态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了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的转化。
经过生态系统性修复,灵山现有林木总碳储量共98吨,年碳汇量接近32吨,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量达117.2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达到2.58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
同时,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通过培育春季“赏花节”和秋季“观叶节”,已成为新晋“网红打卡地”,游客接待量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800万元,生动诠释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同共进的治理经验。
来源:湖北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