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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得到的公平正义:以判后答疑倾听回音

江夏法院研究制定《判后答疑工作指引》

来源: 本院 时间: 2023-07-19 16:25 点击量: 1289


         2023年7月,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江夏法院研究起草了《关于判后答疑的工作指引(试行)》并正式实施。该工作指引共12条,内容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是江夏法院为深化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工作,做实诉后能动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和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就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新时代问卷,给出的具体答案:


一、以能动提效率,司法服务长一点

         在判后答疑的具体操作上,该工作指引明确,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我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存有疑惑,就法律术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与裁判结果相关的问题不理解而提出疑问,由做出裁判的法官、助理或者院庭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循依法、便民、及时、有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答疑原则上应当即进行,也可进行预约答疑。对于“四类案件”等存在特定情形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答疑。

         司法有自己的话语体系和形式要求,而受生活背景、专业分工、所处立场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当事人对法律和裁判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可能是有限的,即使是一份公正的裁判,当事人也有可能出于对专业术语、法律精神、程序规定等不了解,如果不进行解释说明,司法的公正难以完全彰显,还有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作为兼具彰显公正、提高效率作用的判后答疑制度应运而生。江夏法院始终秉持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的工作方针,制定和实施判后答疑工作指引,就是要以此践行能动司法,杜绝“一判了之”,减少“因案生案”,让群众赢的明白、输的信服。


二、以温度解心结,司法关怀多一点


        在纠纷实质化解上,该工作指引要求,答疑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个性特点,及时回应合理关切,解开心结,体现司法温度,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自治组织或相关第三方主体参与判后答疑。法院做出的当事人为企业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企业申请通过“以案释法”或其他形式对其进行法律帮助、宣传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统筹安排。

       张军院长指出,要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才叫‘实现’公平正义。该工作指引不仅仅提出了做的要求,也明确了做的方式方法,强调了答疑过程中司法温度的体现,不仅仅要回应合理关切,在方式选取上也要进行考量,选取人民能够接受的、效果更好的方式方法进行答疑。不仅给与口头回应,更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实质性化解纠纷。谈到《工作指引》制定和实施的“初心”,江夏法院党组强调,努力从人民群众角度考虑问题,用人民群众能接受、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这就是要以司法的温度,融化矛盾的坚冰,哪怕只有少部分当事人因为法院裁判因判后释疑积极诚信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哪怕目前只降低了少量上诉案件,但只要坚持日拱一卒,久久为功就会有更好的效果。


三、以公正促和谐,司法质量高一些


        在源头治理上,该工作指引强调,案件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依法准确全面行使释明权,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准确回应各方当事人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诉辩意见,使当事人能够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底色,它不仅仅是一个结果,而同样在乎过程,它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裁判文书作为最直观和重要的载体之一,该工作指引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再次提出了要求,归根结底,要能够在答疑过程中能够做出好的、当事人信服的回应,则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对于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予以更多的统筹考量,强化办案责任心,促使案件办理质量的全面提升。


石奇法官开展判后答疑工作.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