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玉梅,女,1989年4月出生于湖北省应城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罪犯张玉梅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5年3月5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于2025年3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拟交付执行前,罪犯张玉梅于202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交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称其有刚出生的子女,需要哺乳婴儿,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5月7日立案,经审查,罪犯张玉梅确在2024年11月27日生产一名婴儿,处于哺乳期内。现将对罪犯张玉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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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